|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簡稱PECC)為一個擁有亞太地區產、官、學界為後盾的國際性經濟合作組織。它提供會員體討論有關亞太經濟合作及重要議題的場所,對亞太地區的經濟合作及發展有重大的貢獻。
目前PECC有二十三個會員體(Member Committee),亦即澳洲、中華台北、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大陸、哥倫比亞、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厄瓜多、紐西蘭、南太平洋論壇、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泰國、美國、越南,二個副會員(Associate
Member),也就是法屬太平洋島嶼與蒙古,以及太平洋盆地經濟合作理事會(Pacific Basin Economic
Council, PBEC)與太平洋貿易暨發展會議(Pacific Trade and Development Conference,
PAFTAD)兩個組織會員。
依據PECC於一九八六年所發表的溫哥華宣言所示,PECC的活動有以下六個目標:
1.調查影響本區域內經濟成長的主要問題。
2.將區域內共同利益及意見具體化。
3.鼓勵透過區域合作解決本區域內共同面對的問題,並降低太平洋國家經濟 之對立及緊張。
4.透過發展、宣傳及資源分享的過程來加強亞太地區的經濟合作。
5.加強PECC與其它國際組織間的關係。
6.加強亞太地區各經濟體瞭解相互依存的事實。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推動亞太地區經濟合作最力者是日本。一九六五年十月,日人小島清(Kiyoshi Kojima)及粟本弘(Hiroshi
Kurimoto)首次提出了成立一個太平洋貿易自由區(Pacific Free Trade Area, PAFTA)的呼籲,這就是後來太平洋貿易暨發展會議(以下簡稱為PAFTAD)的起源。自一九六八年成立以來,PAFTAD曾多次對PAFTA的觀念進行討論,但對其成立的可能性則多表悲觀。
在推動PAFTA失利後,日本改而倡議組成太平洋貿易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Pacific
Trade and Development, OPTAD)。其主要目的是:
1.強化美、加、日、澳、紐五國的貿易關係。
2.加強對區域內開發中國家的援助,並改善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的貿易關係。
另一方面,在日相大平正芳的推動下,日本於一九七九年成立了太平洋盆地合作研究小組(Pacific Basin Cooperation
Study Group),一九八○年五月該小組提出研究報告,其要點有三:
1.防止排外性的區域主義興起。
2.維持自由及開放的互賴關係。
3.本組織應為各國關係的輔助工具,不能與各國現存的雙邊及多邊關係產生抵觸的效應。
一九八○年元月,大平氏訪問澳洲,與當時澳洲首相Malcolm Fraser達成協議,將針對太平洋共同體(Pacific
Community)舉行非官方的研討會。日本選擇澳洲作為合作夥伴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如果由美日共同提出此一構想,將會使亞太地區的國家有不當的連想。
2.日本與澳洲早在六○年代起就已經在進行合作,一九六八年成立的PAFTAD就為其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故在人員交流及資訊交換上早有一套規範可循。
3.二次世界大戰中遭到侵略的東南亞國家對日本的計畫存有戒心。
一九七二年,日本及澳洲針對OPTAD進行聯合研究,結果對成立OPTAD表示正面的肯定。一九七九年,澳洲國立大學教授Peter
Drysdale及美國Hugh Patrick教授也提出了成立類似OPTAD國際組織的構想,其建議的架構觀念後來影響PECC甚深,特別是PECC組織架構中最重要的執行單位--「任務小組」(Task
Force)。
一九八○年九月,日本及澳洲在澳洲國立大學舉行了太平洋共同體研討會(Pacific Community Seminar)。會議主席為該校校長John
Crawford爵士及Drysdale教授。這次會議的主題是要釐清太平洋地區經濟合作的目標,並且尋求協調本區域內國家及如何加強區域合作。在本會議中亦確立了一個重要原則,即產、官、學界投入本區域的經濟合作,後來這也成為PECC最大的特色之一。
在溫哥華宣言中,對PECC的組織架構特性有以下四點宣示:
1.PECC的代表來自產官學三個部門;
2.PECC是一個諮詢性,尋求共識及政策導向的組織;
3.PECC是一個具有現實性及前瞻性的組織;
4.PECC是一個以尋找解決問題方法為主的組織。
PECC的組織架構有六個主要部份,分別簡單說明如下:
1.大會(General Meeting):大會是PECC最主要的論壇。在大會中,會針對自上次大會至本次大會間各任務小組所進行的工作進行討論。此外,大會亦會針對未來PECC的活動方向進行討論。在一九九五年北京大會前,PECC每十八個月召開一次。北京大會後,改為每兩年召開一次。
2.會員體委員會(Member Committee):負責協助大會及任務小組推動各項活動,並積極爭取該國政府對大會的支持與各項活動之參與。這些委員會分別由各會員國之產、官、學三方面(Tripartite
basis)代表所組成。
3.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為PECC的最高決策單位,負責籌劃、指揮並執行PECC的各項活動計劃,此外,並負責監督各任務小組的工作。常委會下設一財務委員會(Finance
Committee),由數位常委會成員組成,負責審查有關PECC基金之運用以及國際祕書處預算等財務事宜,目前由中華台北委員會辜董事長濂松擔任主席。常委會係由各國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組成,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就PECC重要工作之推動進行討論與決議,會議主席則由當屆國際主席(亦為該屆大會主辦國之主任委員)擔任。
4.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為常委會的代理執行單位,也堪稱是PECC的核心小組,負責策劃與執行。目前執委會的成員有澳洲、加拿大、智利、中國、印尼、日本、韓國、紐西蘭、新加坡、中華台北、美國等共11席。
5.任務小組與計劃(Task Forces and Projects):任務小組在PECC改組前是PECC的主要運作單位,在常務委員會的認可下,透過召開會議、研討會及進行研究計劃等方式來推動PECC的運作。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哥倫比亞常務委員會決議重新調整本會現有之任務小組架構,原有十七個任務小組與APEC相關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關係密切,其研究成果更提交APEC成為政策宣言(Policy Statement),充分扮演APEC智庫的角色。十七個任務小組為:
(1)太平洋經濟展望結構小組 (Pacific Economic Outlook Structure Project
Group, PEO)
(2)太平洋經濟展望預測小組 (Pacific Economic Outlook Forecast Project
Group, PEO)
(3)貿易政策研討會 (Trade Policy Forum, TPF)
(4)人力資源發展任務小組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Task Force, HRD)
(5)金融市場發展計劃 (Financial Markets Development Project Group,
FMD)
(6)科學與技術任務小組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sk Force, S&T)
(7)電信論壇工作小組 (Tele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 Industry Forum,
TIIF)
(8)漁業合作暨發展小組 (Fisheries Task Force)
(9)礦產研討會 (Minerals Forum)
(10)運輸任務小組 (Transportation Task Force)
(11)能源研討會 (Energy Forum)
(12)觀光研究小組 (Tourism Task Force)
(13)糧食暨農業研討會 (Food & Agriculture Forum)
(14)太平洋島嶼國任務小組 (Pacific Island Nations Task force, PIN)
(15)中小企業聯絡網(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Network, SME)
(16)永續城市任務小組(Sustainable Cities Task Force)
(17)同儕互助與檢視(Peer Assistance and Review Network, PARNet)
2001年香港大會,PECC常委會同意改組為三大論壇,其下設相關任務小組,分別是:
(1)貿易論壇(Trade Forum)
a. 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ing Arrangements)
b. APEC與WTO的貿易與投資議題(Trade and Investment Issues in APEC
and WTO)
(2)金融論壇(Finance Forum)
a. 金融機構發展(Finance Institutions Development)
b. 金融貨幣合作(Financial Monetary Cooperation)
(3)社區建構論壇(Community Building Forum)
a. 永續城市(Sustainable Cities)
b. 太平洋島嶼國-資訊科技(PIN-IT)
c. 人力資源發展(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跨組(Cross-cutting)
a. 太平洋經濟展望結構小組(PEO Structure)
b. 太平洋經濟展望預測小組(PEO Forecast)
c. 太平洋糧食體系展望(Pacific Food System Outlook)
◎PECC詳細結構及國際負責人可參考:The Coordinating Group
2005年首爾大會後,PECC決定以計劃來取代任務小組,而計劃分為三種,分別是國際計劃、會員體計劃、重點計劃。 6. 國際祕書處(PECC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最初幾年PECC會議,並無固定的祕書處,皆由主辦下屆大會之地主國總其成。一九九○年一月,PECC在新加坡設立永久秘書處,負責召開大會之事宜,並處理常務委員會與各任務小組的聯繫、出版等相關行政工作。祕書處業務由國際祕書長主持,祕書處人選係由各國委員會推薦,經常務委員會同意後任命。 |